抚远市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情况说明
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七项问题进行公示,公开后未收到意见建议,具体公示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序号:7。
责任单位: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
完成情况:黑龙江沿岸抚远段生态修复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区项目已全部完工,完成整改。
公示网址:抚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ljfy.gov.cn)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 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抚远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54-2120986
联系地址:抚远市人民政府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无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