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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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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年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1、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433条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36条、微信公众号公开397篇。

2、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面推进重点任务办理,尤其对推进环评项目办理情况、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和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高效、快捷、便民为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操作规范和程序,不断加强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程序,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以网上政务公开为主,积极开展其他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对涉及重要环保政策调整、老百姓关心的环保民生问题,积极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

5、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明确了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各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全系统构建起了“统一领导,分级落实,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的立体工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对原有制度进行分析梳理,对可用和有效的继续施行,对空白和短板进行修改完善或重新制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内容需进一步深入、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功能需进一步增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着力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以水、空气以及土壤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监管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生态环境能力建设信息等六个方面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三是做好补差补缺,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还没有及时公开的政策及信息进行自查,及时完善相应栏目和相关内容。

四是形成长效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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