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特编制抚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 、抚远市司法局职能
2 、抚远市司法局领导分工
3 、抚远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4 、抚远市司法局直属单位
5 、相关政策法规
6 、相关规划计划
7 、行政许可
8 、管理和服务事项
9 、工作程序
10 、各项制度
11 、动态信息
12 、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hljfy.gov.cn/
2 、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3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手册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抚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司法局自 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抚远市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4-2152003
传真号码:0454-2152003
通信地址:抚远市迎宾路28号
邮政编码:156500
电子邮箱:283998978@qq.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下载可复制)。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发送至抚远市司法局办公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 、审查
市司法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3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 、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市司法局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时,市司法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5 、提供信息
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本机关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454-2152003
传真号码:0454-2152003
通信地址:抚远市迎宾路28号
邮政编码:1565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