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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622021112111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民族事务,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8-19 成文日期 2021-08-19 14:08
生效日期 2021-08-19 14:08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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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丽萍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忠山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全民健身中心、山水家园小广场、足球场等地,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从体育主管部门履职、《体育法》学习宣传、体育工作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使用、全民健身等方面,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贯彻实施《体育法》情况。

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和体育发展观念;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坚持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充分利用合理对外开放现有体育场所;不断巩固完善管理体制,大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做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王忠山表示,将进一步加快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体育运动基础设施,不断提高体育器材的利用率;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群众性、规模性体育运动,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下午,检查组前往王桂荣赫哲手工艺品工作室、黑瞎子岛镇南岗村、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等地实地检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了各地贯彻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民族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就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民族工作法制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检查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城市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宣传教育,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责任感;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着力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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