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2022年度第二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表》,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2〕30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至7月14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2年度第二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安排的批复(抚政函〔2022〕30号).pdf
2:抚远市2022年度第二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安排批复的公示.doc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