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1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12号)文件精神,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1046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1万元。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抚政函〔2022〕2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光伏电站、精炼大豆油生产线设备、自来水维修改造等项目。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9日至2月11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2年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2〕2号).pdf
2、抚远市2022年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9日
编辑:崔锡鹏 审核:陈雪妍 终审:郭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