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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市交警大队开始严查“一盔一带”

索引号 230883公安局1250202015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03
发文机构 公安局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6-01 成文日期 2020-06-01 16:06
生效日期 2020-06-01 16:06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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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城市安全系数,有效减少各类交通事故,重点提升摩托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6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一盔一带”严查行动,广大驾驶员朋友需注意按照规定参与交通。

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一盔一带”及“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员不扎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路面严查行动,同时全市电子监控设备也将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另外,交警部门已经将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扣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4、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扎系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交通事故严重后果发生。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主动系好安全带,带好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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