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新车辆上牌一件事
二、办件类型:行政许可
三、联办事项:
序号 | 联办事项名称 | 类型 | 实施主体 | 办理结果 |
1 | 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证明类 | 保险公司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
2 | 缴纳车辆购置税 | 证明类 | 税务局 | 上传缴纳信息 |
3 | 车辆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编号 |
四、办公地点及受理窗口
现场办理途径:抚远市抚远镇珠江路北侧100米处,抚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承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1.抚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承办科室:车管大厅 咨询电话:0454-2135122
2.市税务局
承办科室:抚远市税务局行政大厅车购税办
咨询电话:0454-2155021
3.保险公司
承办科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远支公司
咨询电话:0454-2132990
七、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监督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监督电话:0454-2196106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办理车辆购置税1个工作日;办理车辆保险1个工作日;办理新车落户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办理车辆购置税1个工作日;办理车辆保险1个工作日;办理新车落户1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系统故障、申请人个人原因等所需的时间)。
九、申请条件
1.办理车辆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新车购置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明
2.办理车辆购置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联网核查);(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十、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附后。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表》收取保险费用(不同车型保险费用不同)。
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收取车辆购置税(不同车型计税费用不同)。
车辆管理所按照[发改价格[2017]1186号]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行驶证每本1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