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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辆上牌办事指南

索引号 230883公安局125020201301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构 公安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2-09 成文日期 2020-12-09 17:12
生效日期 2020-12-09 17:12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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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新车辆上牌一件事

二、办件类型:行政许可

三、联办事项:

序号

联办事项名称

类型

实施主体

办理结果

1

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证明类

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2

缴纳车辆购置税

证明类

税务局

上传缴纳信息

3

车辆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编号

四、办公地点及受理窗口

现场办理途径:抚远市抚远镇珠江路北侧100米处,抚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承办科室及咨询电话

1.抚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承办科室:车管大厅       咨询电话:0454-2135122

2.市税务局

承办科室:抚远市税务局行政大厅车购税办

咨询电话:0454-2155021           

3.保险公司

承办科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远支公司

咨询电话:0454-2132990

七、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监督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监督电话:0454-2196106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办理车辆购置税1个工作日;办理车辆保险1个工作日;办理新车落户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办理车辆购置税1个工作日;办理车辆保险1个工作日;办理新车落户1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系统故障、申请人个人原因等所需的时间)。  

九、申请条件

1.办理车辆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新车购置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明

2.办理车辆购置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联网核查);(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十、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附后。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表》收取保险费用(不同车型保险费用不同)。

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收取车辆购置税(不同车型计税费用不同)。

车辆管理所按照[发改价格[2017]1186号]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行驶证每本1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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