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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公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452019180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军转安置,01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6-18 成文日期 2019-06-18 10:06
生效日期 2019-06-18 10:06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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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民发〔2018〕20号文件通知精神,请1999年12月至2018年12月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选择自谋职业人员),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7月15日前,到安置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办理方式: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受理点领取,手工填写并签名按手印,字迹要公整。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分配工作通知书;

4、退役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6、本人开户的拥军优抚银行卡复印件(持身份证到中国银行、工行、邮储银行任意一家开户办理);

7、待安置期间社保接续凭证;(持身份证到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社保、医保窗口打印社保、医疗保险缴费流水);

8、一寸蓝底照片一张。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受理地点:抚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大厅(抚远民政局办公楼)

服务咨询电话:0454-2132406

 

 

 

抚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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