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抚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焦淼磊为抚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冰冰(女)为抚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索引号 |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442020175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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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 成文日期 | 2020-05-01 11:05 |
生效日期 | 2020-05-01 11:05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2020年4月29日抚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焦淼磊为抚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冰冰(女)为抚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