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抚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姜冬梅(女)为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善友的抚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盛雪涛的抚远市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卫彬的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职务。
索引号 |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4420211713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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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09:03 |
生效日期 | 2021-03-08 09:03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2021年3月4日抚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姜冬梅(女)为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善友的抚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盛雪涛的抚远市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卫彬的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