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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3年公益性岗位第三期开发招聘公告

索引号 23088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4220231269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成文日期 2023-06-25 16:06
生效日期 2023-06-26 16:06 废止日期 2023-06-30 16:06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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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 号)和佳木斯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佳人社发〔202152等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数量

本次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开发招聘公益性岗位数量10人,用于辅助办公室、城建办、物业保障中心、市政管护中心、环卫服务中心等具体承担创城任务的工作部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抚远市户籍;

2.中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有财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男女不限),有需要经常到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限男性);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有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5.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6.已领取营业执照、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在聘用范围内;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要求开展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远市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双向选择

通过结构化面试形式,向申请人员一次性告知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根据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需求,由创就业中心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特长、政治面貌、素质修养、家庭情况等方面情况开展面试评分,择优录取。

(三)报名地点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公岗管理办公室。

(四)报名时间

2023626— 2023630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五)报名材料

1.《抚远市公开招聘公益岗位报名表》;

2.报名人员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提供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以及从事个体经营情况可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等系统自查截屏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可通过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模块自查截屏,对参加职工保险的、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不予报名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3年后通过推荐就业岗位、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补贴1270/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就业部门拨付的岗位补贴外,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充

 

报名咨询电话:0454-2122667 18944544989

人社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454-2132612

 

附件:抚远市公开招聘公益岗位报名表.docx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3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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