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 号)和《佳木斯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佳人社发〔2021〕52号)等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数量
本次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开发招聘公益性岗位数量10人,用于辅助办公室、城建办、物业保障中心、市政管护中心、环卫服务中心等具体承担创城任务的工作部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抚远市户籍;
2.中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有财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男女不限),有需要经常到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限男性);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有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5.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6.已领取营业执照、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在聘用范围内;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要求开展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远市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双向选择
通过结构化面试形式,向申请人员一次性告知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根据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需求,由创就业中心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特长、政治面貌、素质修养、家庭情况等方面情况开展面试评分,择优录取。
(三)报名地点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公岗管理办公室。
(四)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6日 — 2023年6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五)报名材料
1.《抚远市公开招聘公益岗位报名表》;
2.报名人员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提供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以及从事个体经营情况(可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等系统自查截屏)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可通过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模块自查截屏),对参加职工保险的、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不予报名。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3年后通过推荐就业岗位、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补贴127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就业部门拨付的岗位补贴外,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充
报名咨询电话:0454-2122667 、18944544989
人社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454-2132612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