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城审字【2020】16号
抚远市红十字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
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抚远市红十字会:
我们对抚远市红十字会2020年1月至8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详见后附《抚远市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抚远市红十字会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抚远市红十字会负责编制专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抚远市红十字会专项说明不存在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抚远市红十字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过程,专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专项说明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抚远市红十字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注册会计师对专项说明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抚远市红十字会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报告使用者依据报告作出的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抚远市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支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抚远市红十字会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抚远市红十字会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抚远市红十字会专项说明的总体披露情况。
四、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
我们自2020年11月15日接受抚远市红十字会委托,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了解工作目标内容重点,保证措施落实。
(二)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实施审计,提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通知书。
(三)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提交的文件,资料向审计单位调查,取得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底稿实施审计。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抚远市红十字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在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抚远市红十字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富锦锦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电话:0454-2345590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黑龙江省·富锦市 2020年11月20日
抚远市红十字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
收支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抚远市红十字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地址设在抚远市政府大楼624室。
为应对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抚远市红十字会接受了来自境内外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接受的捐赠款物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统筹安排使用。
二、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抚远市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1166502.7元,其中捐赠资金628615.7元,捐赠物资537887元,以上捐赠款物均已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
三、捐赠资金收支情况
(一) 捐赠资金收入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抚远市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捐赠资金共62笔,合计628615.7元。
1.按捐赠来源分类。接受境内捐赠62笔,小计 628615.7元;接受境外捐赠0 笔,小计0元。
2.按捐赠人性质分类。接受单位捐赠54笔,小计615488.70元;接受个人捐赠8 笔,小计13127 元。
3.按捐赠渠道分类。通过银行转账捐赠13笔,小计193722元;通过互联网平台捐赠0笔,小计 0元;通过邮局汇款捐赠 0笔,小计 0元;通过现场等其他方式捐赠49笔,小计434893.70元。
4.按捐赠金额分类。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捐赠62笔,小计628615.70元;10万元以上的捐赠0笔,小计0元。
捐赠明细见附表1。
(二) 捐赠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抚远市红十字会安排使用新冠肺炎疫情捐赠资金129250元。
1. 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援鄂医务人员和救援队等开展疫情防控 0元,占捐赠资金总额的0%。其中:0元直接拨付医疗机构用于疫情防控(具体拨付情况见附表2),0元采购防控物资发放至医疗机构(具体发放情况见附表3), 0元用于援鄂救援队经费。
2. 用于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人道救助和心理援助 0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4),占捐赠资金总额的0%。
3. 用于支持学校、社区等开展疫情防控35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5),占捐赠资金总额的0.06%。
4. 用于国际抗疫0 元,占捐赠资金总额的 0 %。
5. 已安排待拨付资金499365.70元,占捐赠资金总额的79%,按捐赠人意愿继续用于疫情防控后续相关支出。
四、捐赠物资收支情况
(一) 捐赠物资收入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抚远市红十字会共接受捐赠物资15批次,价值 537887元。
1. 按捐赠来源分类。接受境内捐赠物资15批次,价值537887元;接受境外捐赠物资0批次,价值0元。
2. 按捐赠品种分类。接受捐赠药品0批次,价值0 元;接受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8 批次,价值290632元;接受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等 批次,价值0元;接受日化消杀用品1批次,价值 10000元;接受物资清关服务0批次,价值0元,接受援鄂救援人员保险0批次,价值0 元。
(二) 捐赠物资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抚远市红十字会共安排使用捐赠物资469462元。其中:用于国内疫情防控469462元,占87 %;用于国际疫情防控0元,占0%。
捐赠物资接受和发放情况详见附表6。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后续接受使用情况将纳入年度审计并按规定公开,继续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抚远市红十字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情况.doc
附件2:抚远市红十字会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接受和发放情况表.doc
抚远市红十字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