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结合抚远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检查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解决当前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全覆盖”检查。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范围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职责分工
(一)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单位、养老机构、学校单位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工作。
(二)各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检查频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全覆盖,划分风险等级,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高风险食品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根据省局下发的《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确定监管频次:
A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B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C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
D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按照国家总局下发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的、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重点、时间安排、人员组成等。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中规范填写执法文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生产经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管控,保障质量安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实行痕迹化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监督检查须通过执法文书、电子资料等方式记录并存入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纳入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不断总结监管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监管工作成效。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编辑:杜英英 审核:李 婧 终审:郭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