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远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抚政规〔2019〕8号)文件要求,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组织了各相关部门对申报该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了认真、公正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见附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7天(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
市商务和口岸局征求意见电话:13945442295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454-2133912
受访和来信地址:抚远市纪委信访室
市审计局举报电话:0454-213241
附件下载: 附表:2020年度抚远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统计表.XLS (2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