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黑水函〔2017〕464号)的具体要求,现将国道北京至抚远公路浓桥至抚远镇段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材料向社会公开。
公开期间如发现所公开材料与工程实际不符等问题的,请在公开期间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寄(送)浓抚及抚黑公路水毁重建及旧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公开时间:长期
受理部门:浓抚及抚黑公路水毁重建及旧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办
电子邮箱:16883089@qq.com
通讯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01
附:
国道北京至抚远工程浓桥至抚远镇段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国道北京至抚远公路浓桥至抚远镇段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国道北京至抚远公路浓桥至抚远镇段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