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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农药登记初审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
事项名称 | 农药登记初审 | ||
流程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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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收费项目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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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 申请人的资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即农药生产企业须经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申请农药登记。 2.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要求,《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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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登记初审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接受通知,资料经有关科审查,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药政科提出综合初审意见,最后经所领导签批。初审未批准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初审获批准的,出具农药登记初审意见。 | ||
业务咨询电话 | 0454-2138659 | 监督电话 | 0454-2132509 |
邮寄地址 | 抚远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 业务咨询邮箱 | fyzzglz@163.com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 | 1、《登记申请表》(包括正式登记、临时登记) 2、产品相关摘要资料(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生态、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3、产品化学资料(原药、制剂) 4、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 5、药效资料(制剂:室内活性测定报告、室外药效报告) 6、残留资料(制剂) 7、环境资料(原药、制剂) 8、标签、说明书(样张) 9、其它资料: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登记情况资料、原药来源证明(制剂产品)、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
规范格式文本 | |
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 |||
注:请仔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点击下一步开始申请。 须送达原件的材料,按照一次性告知单中的邮寄地址邮寄或者送达到抚远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