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关于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公示(2021.6.4)

【字体: 】   打印   分享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54-2196112


公示单位:抚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4日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