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保管不慎,将位于寒葱沟红旗村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权利人:孟祥富,身份证号:232324********1813,房产证号:20100006,面积:68平方米)。
现原证声明作废,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期满后予以登记。
二、因保管不慎,将位于寒葱沟红旗村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权利人:沈德强,身份证号:230833********0352,房产证号:20070166,面积:70平方米)。
现原证声明作废,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期满后予以登记。
三、因保管不慎,将位于浓江乡双胜村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权利人:武长友,身份证号:230833********0511,房产证号:20070222,面积:528平方米)。
现原证声明作废,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期满后予以登记。
四、因保管不慎,将位于鸭南乡四排村农用地所有权证丢失(权利人:刘向忠,身份证号:230827********1516,土地证号:抚鸭-2010-484,面积:1.05公顷、抚鸭-2010-483,面积:6.95公顷)。
现原证声明作废,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期满后予以登记。
五、因保管不慎,将位于抚远市前哨农场幸福路北侧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权利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广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06660207402E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抚寒2013-002,面积:6447.4平方米;抚寒2013-004,面积:4261.4平方米)
现声明原证作废,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期满后予以登记。
抚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