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21】117号)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面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路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大队起草了《抚远市调整市区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4月27日
征集对象:市委宣传部、抚远市应急管理局、抚远市农业农村局、抚远市人武部、市委编委办、抚远市财政局、抚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抚远市工业信息科技局、抚远市交通运输局、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远市司法局、抚远市生态环境局、抚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抚远市教育局、抚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远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抚远市融媒体中心、抚远市气象局、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抚远镇人民政府、抚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乌苏镇人民政府、浓桥镇人民政府、寒葱沟镇人民政府、黑瞎子岛镇人民政府、别拉洪乡人民政府、通江镇人民政府、海青乡人民政府、鸭南乡人民政府、浓江乡人民政府。
征集方式: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ysjjdd@126.com
纸质版材料送至抚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征集电话:0454-2135122 15303685277
联系人:钱晶山
附件下载:抚远市调整市区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