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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改革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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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省投标供应商保证金清退难题,省政府采购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积极改革保证金收退机制,进一步优化收退流程,提高收退效率。目前,新发生投标保证金业务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已经实现按时限要求及时清退,不发生新积压。

  为了给供应商投保提供便利,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积极通过网上公告、打电话、发查询函、集中人力清退等方式的同时,依托新开发的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将保证金收退工作嵌入政府采购网络平台,解决了保证金收退工作游离于政府采购系统平台之外的问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一步简化保证金收退流程,采用电子凭证记账,取消了供应商提供“往来收据”等措施,实现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落标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户清退;对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清退。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再收取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解决了履约保证金管理上信息不对称、履约完成与退保证金衔接不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清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省政府采购中心还修改完善了《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投标供应商的交纳责任、财务人员的审核录入责任,以及清退、扣缴等规定,建立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为解决保证金长期积压、清退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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