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黑龙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大力支持创业创新

【字体: 】   打印   分享

黑龙江省国税局从大力宣传、全程服务、跟踪督查、全面分析等方面入手,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每一户小微企业应享尽享。据统计,前3季度,全省国税部门管辖的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小微企业有16758户,减税5190万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54.7万户,减税11.2亿元。政策利好多,落实是关键。目前,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正在持续发力,不断推出越来越多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的政策扶持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哈尔滨1.5万户分享6000万红利

今年前10个月,哈尔滨全市范围内有15000多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约6000万元。哈尔滨市国税部门多点发力,全方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线下线上,助力宣传。哈尔滨市国税系统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宣传漫画、标语海报,让人一目了然。同时,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报刊媒体相结合,扩大宣传覆盖面,将政策宣传放在网上,便于社会各界随时查询搜索,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远近结合,优化服务。在全市办税服务厅开辟“小型微利企业专门服务窗口”和“专门政策咨询岗”,第一时间解决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用,远程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国税部门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作为“一号督查”任务。在对全市范围内符合优惠政策口径的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后,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享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国税部门让广大纳税人享受到了税收红利,得益于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做大、做强企业也多了一份信心。

齐齐哈尔新政为企业再添活力

“我们企业规模原本是属于小微企业,但因为经营得挺好,预计今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超过20万元,虽然享受到了5%的优惠,但一直没有享受到减半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现在好了,从10月份开始国家对所有小微企业都实行减半享受优惠了,更有利于发挥我们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一位纳税人在齐齐哈尔市国税局组织的小微新政宣传现场兴奋地说。

齐齐哈尔市国税局把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作为国家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保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宣传常态化,程序简便化,指引自动化,辅导个性化,有效弥补了小微企业办理涉税事项薄弱的难题。纳税人现在在申报时只需选择“是”小微企业,申报系统中就会提示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并自动帮助计算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度,方便了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

牡丹江让优惠新政“尽知尽享”

牡丹江市国税局深入细致开展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将税收优惠政策送进企业,确保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尽知尽享”。

牡丹江市一家经营涂料的小型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该企业上半年实现利润4万元,却享受到了6000多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作为一家规模不大的企业,这笔节省下来的资金让企业“宽松”不少,为接下来扩大再生产规模提供了保障。

“以往很多优惠政策需要企业自己申请,自己办手续,现在我们主动‘送政策’,而且纳入了绩效管理考核。”牡丹江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优惠对象能够“应享尽享”,一方面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严格监控企业的申报情况、借助省局小微企业自动识别和优惠计算提示等功能加强源头把关,对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及时联系告知;另一方面,依托宣传载体加强宣传,深入一线,主动服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佳木斯优化服务助力优惠政策落地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佳木斯市国税局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进行政策宣讲和辅导。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由专人负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答。加强CTAIS申报数据事前监控,对预缴环节进行网上申报、电子申报及手工申报企业开展提示提醒服务,逐户进行及时告知。成立小微企业申报数据审核组,对后台申报数据实时监控。该局还顺应信息化浪潮,搭乘着“互联网+税务”的快车,让小微企业的服务管理走进更加便捷智能的“云时代”。根据小微企业纳税人的类型和行业特点,主动推送涉税提醒和待办事项,并通过预约情况随时掌握小微企业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做好事前准备。

大庆两亿减负“红包”支持大众创业

近日,在大庆市创新创业政策发布会上,国税部门就小微企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引起强烈反响。

去年以来,大庆市越来越多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截至10月底,全市国税部门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近两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肇源县某轮胎经营部,2014年10月该店销售收入26666.67元,征收率为3%,应纳增值税800元。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当月免征增值税800元。在此优惠政策实行前,该纳税人属征税范畴,全年应征收增值税9600元。实行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后,免除了这部分负担,这对一个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鸡西释放政策活力

鸡西市国税局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将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收宣传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掀起了税收宣传的新高潮。印制40000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单,通过主题宣传日、税法送万家活动,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送到每一户纳税人手中。

为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该局先后组织专人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到各个办税服务厅辅导小微企业申报。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纷纷采取措施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办税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以来,399户次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158万元;14万户次增值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4738万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了市场活力,为全民创业注入了强大动力。

双鸭山“互联网+税务”创新服务

前不久,孙超坐在电脑前开始了他每月都要做一次的工作——报税,系统提示完成后,他机械地换到另外一台电脑前,准备再重复走一遍之前的流程,这时他突然发现这台电脑上的报税软件打不开了。孙超马上在税企微信平台上把问题提了出来,经过税管员的提醒,他才想起上个月国税局对报税系统进行了升级,不同类型的发票已经通过新系统一机开具,今后再也不用来回切换电脑分别报税了。

孙超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年初的时候,他放弃了继续深造的机会,回到家乡双鸭山创办了一家煤炭经销企业,开始了真正的自主创业生涯。他说,“我们主业是卖煤,兼营货物运输,混业经营的目的也是希望延伸服务链条,同行业中形成一些竞争优势。但因为后者属于‘营改增’试点行业,所以在国税这边无论是开具发票还是报税,都和主业使用的不是同一个系统,每天开不同类型的发票得在两台电脑间频繁切换,报税也必须分开操作。”

孙超的事情引起国税部门的重视,今年1月1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始分步推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税务部门适应大数据时代趋势,利用“互联网+税务”思维推行的服务创新举措。通过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多方面为纳税人解忧减负,今后企业财务人员动动鼠标便能轻松完成网络开票、实时抄报税和网上认证等一系列涉税业务,真正实现便捷办税“足不出户”。

伊春落实政策激活小微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已逐步成为创造就业的主渠道、激活经济的生力军。伊春市国税局注重及时跟进,利用各类税收宣传平台和载体,全方位宣传优惠政策出台背景、目的意义、适用条件和办税流程,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针对性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辅导、培训班,帮助小微企业详细了解、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优惠政策,并利用开展检查辅导契机,对符合条件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开展政策提醒,真正使全市2万余户各类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今年1至11月,伊春市国税局已为各类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合计6252万元。

七台河宣传给力优惠政策落实

截至目前,全市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312户,受惠面100%,减免税额149万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税3033万元。七台河市国税局采用常规宣传凸显“日常化”。利用多种途径多样形式,重点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的宣传、解答、咨询。特别是对网上申报、介质申报、大厅申报等环节落实专人负责审核,保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100%享受到税收优惠。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凸显“直观化”,采用教育培训宣传凸显“专业化”。利用纳税人学校,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覆盖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面对面、零距离宣传,让纳税人准确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鹤岗多措并举落实优惠政策

近日,鹤岗市晟沃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鹤岗市工农区国税局送来锦旗,原来,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但由于财务人员不熟悉小微企业新政,在网上申报时未填写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项目数据,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发现了这一情况,及时通知企业财务人员修改申报表,享受到了这一优惠政策。

小微新政全面推行以来,鹤岗市国税局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范围、最简洁的方式让纳税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充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他们与市工商联建立日常协调机制,以纳税人学堂为平台,举办小微优惠政策培训,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疑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详细剖析,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业务办理上精简纳税人提供资料,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免除繁琐备案材料,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黑河小微企业持续享受改革红利

黑河市国税局紧扣深化税制改革,释放结构性减税红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主题,广泛通过地方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平台、龙税通短信平台、纳税服务QQ群、外网网站、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知、针对纳税人现场辅导讲座等全渠道、全方位、全覆盖地宣传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一站式为小微企业进行政策解答和申报服务及汇算后续辅导。据统计,黑河市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平均为每户纳税人累计减免2.16万元税款,为每户年均减免0.27万元,减半减免税额总计增加了3.77倍,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资金存量和经营动能。

绥化打通税收优惠“最后一公里”

为确保小微企业最新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绥化市国税局积极营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短信平台、微信、税企QQ群等多种途径开展优惠政策宣传,及时解答小规模企业政策咨询,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特别是对“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资料。同时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查询小微企业的申报信息,监控小微企业纳税申报变化情况,对申报异常的小微企业及时进行核查,打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最后一公里”。

大兴安岭开通微信申报纳税人办税更轻松

大兴安岭国税系统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新举措,日前加格达奇区国税局在其官方微信推出“微信纳税申报”服务,获得纳税人点赞。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使用微信“扫一扫”,关注“加格达奇国税”微信公众号后,即可用企业纳税识别号进行注册,通过“报表申报”模块填写当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企业财务报表,实现即时划缴税款。相比传统申报形式,微信申报具有方便快捷,界面简洁,易操作,用户体验效果好等优点,申报情况、缴税结果立即反馈,截至11月,全地区国税系统网上申报户数为1740户,占全部单位纳税人的85%。

绥芬河助力小微企业蓬勃发展

“2015年前三季度,我公司实现利润近2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5万元,预计年末前我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将达到25万元,这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范围,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年利润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正好让我们企业仍然能够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绥芬河市嘉润经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张红英说。绥芬河市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大力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外,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提升办税效率,有效减轻办税负担,依法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流程,由事先备案制改为申报备案制,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

抚远“税同步”持续给力创业创新

抚远县国税局通过推行多种个性化服务,实现了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践行三个方面的“税同步”,使之成为一种工作新常态。

变“实体办税”为“指尖办税”,利用短信、微信、QQ群“三个指尖平台”,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优惠政策,第一时间告知政策变化和涉税风险,为纳税人量身提供各种税收、财务咨询,各类疑难问题的“便携式”税收服务。

改“被动咨询”为“上门点餐”,组建了一支以面向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创新为主的10人“东极纳税服务青年志愿队”,定期到“抚远中俄青年创业交流中心”进行宣传,随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税收辅导。

首问我负责,“一对一”办税,对小微企业及大学生创业个人实行首问负责、专窗辅导,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吸纳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失业半年以上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三、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法定税率25%)。

2.职工教育经费可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可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实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我省现行的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从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就业创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优惠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