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抚远市调整市区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便利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21〕117号)文件要求,根据该文件拟解决抚远市城区内禁止大型车辆通行主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依据
该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公交管〔2021〕117号)文件要求制定。
三、制定文件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公安改革、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不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发展护稳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服务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立足眼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着长远、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是放宽通行限制,清理全城24小时禁行政策。按照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政策,引导货车在允许通行的时段、路段完成配送,保证了货运车辆通行时间不少于6小时。
第二部分是便利通行码申领,保障特定场景配送需求。对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通过核发通行码、通行证等方式予以保障。
第三部分是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监管,根据调整后的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同步完善配套措施,规范设置货车禁限行、限速等标志,引导货车安全有序通行。
文件链接:抚远市调整市区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