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特发布《抚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3月4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对森林草原防火期、严控野外火源、落实防火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按照省、佳木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我市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目的意义
3月15日我市进入春季防火期,加之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人员剧增和春耕、秋收农事用火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森林草原防火是我市安全风险防范的重点,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一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控野外火源,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布抚远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三、研判过程
《命令》是全市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命令》起草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要求,立足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成立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起草专班,认真组织开展《命令》起草工作。为保证《命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林业和草原局征求了意见,最后提交市森防指总指挥等相关领导同志审核通过。
四、重点内容
《命令》对5项重点工作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
1.森林草原防火期。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
2.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实行地方政府(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落实“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草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林草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防火责任。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包干承诺书,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落实地块包片管理责任制,把防灭火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林区草原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或管理区域的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签订联防协议书,协同做好联防区域防灭火工作。
3.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口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对进入防火区的人员、车辆严格登记查验和宣传教育,落实防火码跟踪管控制度,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严禁火源、火种和危险品进山。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严惩;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防火责任人、防火督导检查组要深入火灾易发、多发和火源管理薄弱的地方和责任区检查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充分发挥“两书一函”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做好扑救准备。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响应机制,明确应急措施。各级防扑队伍防火期内,要实行执勤、备勤、靠前驻防,保持临战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重兵出动,科学有力有效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足量储备扑火必备物资,修缮林区道路,确保扑火需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报告火情,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五、工作措施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及高火险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加强森林草原扑火准备工作、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抓好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研究部署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防火期内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构建优化、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各级政府、部门和经营单位层层确定包干责任人,签订承诺书,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相邻行政区或管理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明确联防职责和各自管护任务,合力防范。
2.抓好火源管控。加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生活用火管理,盯紧农林交错带、林内生产和旅游景区,落实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管控手段。高火险期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三清”活动,加强阻隔带建设,开展计划烧除和可燃物清理,有效化解火灾风险。
3.抓好防火宣传。重点区域设置警示牌,张贴防火命令。结合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条幅、标语、刀旗、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营造防火氛围。
4.抓好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深入火灾易发、多发和火源管理薄弱的地方开展督查检查,查隐患、堵漏洞、抓治理。大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查火源、查队伍、查物资、查预案、查责任落实,建立重要区域、重要目标隐患台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运用“两书一函”跟踪督促整改,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隐患。
5.抓好监测预警和基础设施建设。高温大风天气,以及清明、五一、十一、春耕、秋收等重要节点和高火险期加岗加哨,加大巡护频次,做到火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防灭火物资保障,足量储备扑火必备物资,修缮林区道路,确保防灭火需要。
6.抓好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扑火队伍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发现火情做到快速重兵出动,科学有力有效处置。各级森防指、林草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重要节假日、重要节点及高火险期,县处级单位处级干部、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值守,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文件链接:抚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