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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抚远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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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 202017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佳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二、研判过程

我市今年引进新型担保模式,与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抚远分公司合作,抚远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抚远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支行、黑龙江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了四方签约仪式,结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目的意义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应贷尽贷,拉动我市经济提质增效,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达成合作协议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介绍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担保形式为市财政持卡开资人员以工资卡进行担保,每卡担保额度最高为20万元;房产抵押或存单抵押,其中农担公司担保创业项目必须涉农。贷款利率及贴息参考2022年抚远市创业担保贷款市财政局执行部分贴息政策。工资卡、房产、存单抵押个人年利率为2.15%。担保公司担保费为0.8%(放款前一次性收取),加个人年利率共为2.95%。贷款办理流程为借款人向指定的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身份条件、征信等情况进行贷前审核调查,同时与担保公司联合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借款人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征信原件1份等相关手续。


文件链接:http://www.hljfy.gov.cn/govinfo/contents/1242/20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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