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盲道规范铺设的建议
提 案 人:于东辉
通讯地址:县工会
电 话:13159982123
内 容:我县在城市升级改造建设上加大投入,做了大量工作,城市品位不断提升,特别是街道改造上,车道、辅道、人行道及交通指示标牌设置等都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打造,同时增植了大幅绿化带,这些努力使市民在安全出行上有了更大的保障,城镇街道面貌也焕然一新。人行道中增铺盲道,打破了抚远无盲道的历史,更体现了我县城镇建设的人性化,但是发现有的盲道地砖铺设不很正确,条形和圆点提示砖不规范,有的路口行进中止或路况发生变化时还是条形砖,没有圆点提示砖,盲道本是方便特殊人群的,如果不严格按要求和标准铺设,不但不方便还会造成危险,另外还存在盲道不贯通及不畅通的情况,希望在以后的街道建设和改造中有关部门加以重视和监管。使盲道不只是成为虚设的样子。
建 议:1、盲道铺设的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力残疾
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
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3、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
碍物;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4、人行道盲道砖颜色为深灰色,其砼强度不小于30号,
其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与人行道砖一致。
5、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
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m处,绿化带的断口处用行进盲道连接。
6、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
0.50m处;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7、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
致。
8、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
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9、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
盲道的宽度。
10、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
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
11、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
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