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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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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钟、周春元、王润祥、樊香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翻地、刨地补贴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我站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你们提出的建议和问题,根据《抚远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改进和调整。

根据《抚远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五大项兑付程序:作业结束后,市农业部门指导乡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等,经乡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市农业部门提交《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等,验收单、资金明细表、汇总表和公示表均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在市、乡、村同步公示7日无异议后,进行据实补贴,不存在老百姓往返于农机部门和乡镇之间。

感谢您对我市农机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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