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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善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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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善友

负责政法、社会稳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持市委政法委全面工作,分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学会。

刘善友,男,汉族,1972年11月生,籍贯山东黄县,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牡丹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

现任抚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5.07—1997.11  抚远县委宣传部干事

1997.11—2002.03  抚远县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室副主任(副科)

2002.03—2004.05  抚远县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室主任(正科)

(期间2002.122005.11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4.05—2008.07  抚远县鸭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期间2006.09—2007.07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8.07—2010.12  抚远县鸭南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12—2011.04  抚远县委组织部正科级干部

2011.04—2016.01  抚远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6.01—2016.12  抚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6.12—2018.09  抚远市政府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2018.09—2021.01  抚远市政府副市长

2021.01—2021.02  抚远市委常委

2021.02—2022.04  抚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2.04—         抚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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