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现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
二、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三、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四、关于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中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中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特此公告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6049901) | 是□ 否□ | 减征比例(%) | |||||||||||
税目 | 子目 | 折算率 或换算比 | 计量单位 | 计税销售量 | 计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本期应纳 税额 | 本期减免税额 |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①=6×7 | 9 | 10 | 11 | 12=8-9-10-11 | ||
8②=5×7 | |||||||||||||
合 计 | — | — | — |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另有规定者除外)。本表包括三个附表,分别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开采或生产原矿类、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以及发生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填写。除“本期已缴税额”“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6049901)”需要填写外,纳税人提交附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特殊情况下需要手工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的例外)。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6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4.“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5.第1栏“税目”:是指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第2栏“子目”:反映同一税目下适用税率、折算率或换算比不同的明细项目。子目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6.第3栏“折算率或换算比”:反映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或者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比值。除煤炭折算率由纳税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外,其他应税产品的折算率或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7.第4栏“计量单位”:反映计税销售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克等。
8.第5栏“计税销售量”: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从价计征税目计税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视为计税销售量自动导入到本栏。计税销售量即课税数量。
9.第6栏“计税销售额”:反映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10.第7栏“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资源税率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11.第8栏“本期应纳税额”: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从价计征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8①=6×7;从量计征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8②=5×7。
12.第9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资源税税额。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附表(三),系统会将其“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0栏“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反映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资源税额,计算公式为10=(8-9)×减征比例。
14. 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5.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已缴税额。
16.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号)进行纳税申报。
17.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减免性质代码__城市维护建设税:07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教育费附加:61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地方教育附加:99049901) | □是 □否 | 减征比例_城市维护建设税(%) | |||||||||||||
减征比例_教育费附加(%) | |||||||||||||||
减征比例_地方教育附加(%) | |||||||||||||||
税(费)种 | 计税(费)依据 |
税率 (征收率) |
本期应纳税(费)额 | 本期减免税(费)额 |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 本期已缴税(费)额 |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 ||||||||
增值税 |
消费税 |
营业税 |
合计 | ||||||||||||
一般 增值税 | 免抵 税额 | 减免性质代码 | 减免税(费)额 | ||||||||||||
1 | 2 | 3 | 4 | 5=1+2+3+4 | 6 | 7=5×6 | 8 | 9 | 10 | 11 | 12=7-9-10-11 | ||||
城建税 | |||||||||||||||
教育费附加 | |||||||||||||||
地方教育附加 | |||||||||||||||
--- | |||||||||||||||
合计 | — | — |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__城市维护建设税:07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教育费附加:61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地方教育附加:99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3.“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4.第1栏“一般增值税”,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
5.第2栏“免抵税额”,填写增值税免抵税额。
6.第3栏“消费税”,填写本期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7.第4栏“营业税”,填写本期补缴以前年度的营业税税额,其附加不适用减征规定。
8.第5栏“合计”,反映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合计。
9.第6栏“税率(征收率)”,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或征收率。
10.第7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7=5×6。
11.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12.第9栏“减免税(费)额”,反映本期减免的税额。
13.第10栏“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反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税额。计算公式为:10=(7-9)×减征比例。
14.第11栏“本期已缴税(费)额” ,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5.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为:12=7-9-10-11。
16.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 |||||||||||||||||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 |||||||||||||||||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8049901) | □ 是 □否 |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 | 年 月 | 减征比例(%) | |||||||||||||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 | 年 月 | ||||||||||||||||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 | |||||||||||||||||
房产编号 | 房产原值 | 其中:出租房产原值 | 计税比例 | 税率 | 所属期起 | 所属期止 | 本期应纳税额 | 本期减免税额 |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 | |||||||||||||||||
本期申报租金收入 | 税率 | 本期应纳税额 | 本期减免税额 |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
1 | |||||||||||||||||
2 | |||||||||||||||||
3 | |||||||||||||||||
合计 |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本表包括现行使用的三个附表,附表一为《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三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除“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和“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外,其他数据项由系统自动生成。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5.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8049901):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有任意一个月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6.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某企业在2019年2月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2月”。系统默认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7.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所在的月份;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填写逾期次月所在的月份。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某企业在2019年5月1日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该企业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终止日期为2019年5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5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自动带出终止时间为税款所属期终止月,纳税人可以修改。
8.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9.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
10.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1.出租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2.计税比例: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13.税率:系统预设,无需纳税人填写,并允许各地自行配置。从价配置默认1.2%,从租配置默认12%。
14.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15.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终止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16.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为税款所属期内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各月减征额的合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减征额=(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减免税额)×减征比例。
系统需逐月判断税款所属期内各个月份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如果系统判断某月适用减征优惠,则减征比例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减征比例;如果系统判断某月不适用减征优惠,则减征比例为0。
(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
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本期减免税额=∑《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已缴税额。
(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本期减免税额=∑《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已缴税额。
17.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 |||||||||||||||||||||||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 |||||||||||||||||||||||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10049901) | □ 是 □否 |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 | 年 月 | 减征比例(%) | |||||||||||||||||||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 | 年 月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土地编号 | 宗地的 地号 | 土地等级 | 税额标准 | 土地总面积 | 所属期起 | 所属期止 | 本期应纳税额 | 本期减免税额 |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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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包括现行使用的两个附表,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除“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和“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外,其他数据项由系统自动生成。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5.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10049901):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有任意一个月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6.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某企业在2019年2月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2月”。系统默认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7.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所在的月份;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填写逾期次月所在的月份。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某企业在2019年5月1日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该企业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终止日期为2019年5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5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自动带出终止时间为税款所属期终止月,纳税人可以修改。
8.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9.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
10.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
11.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
12.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可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3.土地总面积(必填):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占用土地面积”的汇总值。
14.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土地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15.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终止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16.本期应纳税额: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有关数据项自动计算生成。本期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17.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为税款所属期内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各月减征额的合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减征额=(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减免税额)×减征比例。
系统需逐月判断税款所属期内各个月份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如果系统判断某月适用减征优惠,则减征比例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减征比例;如果系统判断某月不适用减征优惠,则减征比例为0。
18.本期减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19.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已缴税额。
20.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9049901) | □是 □否 | 减征比例(%) | |||||||||
应税凭证 | 计税金额或件数 | 核定征收 | 适用 税率 | 本期应纳税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减免税额 |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
核定依据 | 核定比例 | 减免性质代码 代码 | 减免 税额 | ||||||||
1 | 2 | 3 | 4 | 5=1×4+2×3×4 | 6 | 7 | 8 | 9 | 10=5-6-8-9 | ||
购销合同 | 0.3‰ | ||||||||||
加工承揽合同 | 0.5‰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0.5‰ |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0.3‰ | ||||||||||
财产租赁合同 | 1‰ | ||||||||||
货物运输合同 | 0.5‰ | ||||||||||
仓储保管合同 | 1‰ | ||||||||||
借款合同 | 0.05‰ | ||||||||||
财产保险合同 | 1‰ | ||||||||||
技术合同 | 0.3‰ | ||||||||||
产权转移书据 | 0.5‰ | ||||||||||
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 | —— | 0.5‰ | |||||||||
营业账簿 (其他账簿) | —— | 5 | —— | ||||||||
权利、许可证照 | —— | 5 | |||||||||
合计 | —— | —— | —— |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税代码:09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3.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4.第1栏“计税金额或件数”,填写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的金额,或权利、许可证照的件数。
5.第2栏“核定依据”,填写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
6.第3栏“核定比例”,填写核定征收的核定比例。
7.第5栏“本期应纳税额”,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5=1×4+2×3×4。
8.第6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9.第7栏“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10.第8栏“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税额。
11.第9栏“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反映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税额。计算公式为:9=(5-8)×减征比例。
12.第10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为:10=5-6-8-9。
1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纳税人名称: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 |||||||||||
耕地占用信息 | 项目(批次)名称 | 批准占地部门 | 批准占地文号 | 批准日期 | ||||||||
占地位置 | 占地用途 | 占地方式 | 占地日期 | |||||||||
经批准占地面积 | 实际占地面积 | 经济开发区 | □是 □否 | 税额提高比例(%) | ||||||||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减免性质代码:14049901) | □是 □否 | 减征比例(%) | ||||||||||
计税信息 | 类别 项目 | 计税面积 | 其中: | 适用税额 | 计征税额 | 减免性质代码 | 减税税额 | 免税税额 |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征额 | 已缴税额 | 应缴税额 | |
减税面积 | 免税面积 | |||||||||||
总计 | ||||||||||||
耕地(基本农田) | ||||||||||||
耕地(非基本农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农田水利用地 | ||||||||||||
养殖水面 | ||||||||||||
渔业水域滩涂 | ||||||||||||
草地 | ||||||||||||
苇田 | ||||||||||||
其他类型土地 |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 ||||||||||||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 ||||||||||||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4.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 ||||||||||||
5.耕地占用信息栏: | ||||||||||||
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 ||||||||||||
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文号:属于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名称及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 ||||||||||||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适用2元/平方米税额占地项目必须在栏目中详细列明)、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实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 ||||||||||||
批准日期: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 ||||||||||||
占地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 ||||||||||||
占地位置:占用耕地所属的县、镇(乡)、村名称。 | ||||||||||||
占地方式:按照按批次转用、单独选址转用、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填写。 | ||||||||||||
经批准占地面积:指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 ||||||||||||
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 ||||||||||||
经济开发区:占地位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提高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 ||||||||||||
税额提高比例:占地位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提高的,填写当地省级政府确定的具体税额提高比例。 | ||||||||||||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14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 ||||||||||||
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 ||||||||||||
6.计税信息栏:按照占用耕地类别分别填写、分别计算,总计=耕地(基本农田)+耕地(非基本农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草地+苇田+其他类型用地(面积、税额),应缴税额=计征税额×(1+税额提高比例)-减税税额-免税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已缴税额,计征税额=计税面积×适用税额,减税面积、免税面积、减税税额、免税税额按照减免税备案信息直接填列。 | ||||||||||||
适用税额:指该地类在当地适用的单位税额,此处不考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适用税额提高的情况。 | ||||||||||||
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 ||||||||||||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反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减征比例计算的减征额。减征额=[计征税额×(1+税额提高比例)-减税税额-免税税额]×减征比例 | ||||||||||||
该表减免税相关信息应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信息保持一致。 | ||||||||||||
如有同一土地类别下享受多条减免税政策的情况,请使用预留的空白行填写。 | ||||||||||||
7.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