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6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65号),第二批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71万元。经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请示,市政府(抚政函〔2024〕74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海林朝鲜族村特色农家乐项目、海旺朝鲜族村路边沟二期建设项目、海林朝鲜族村桥涵项目。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1个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海林朝鲜族村特色农家乐项目,计划使用第二批中央、省级衔接资金75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2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使用第二批中央、省级衔接资金190万元,具体项目为:
1、海旺朝鲜族村路边沟二期建设项目,计划使用第二批中央、省级衔接资金160万元。
2、海林朝鲜族村桥涵项目,计划使用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30万元。
三、其它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34号)有关要求,提取项目管理费6万元,可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实施、验收、决算等费用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以上共3个项目合计271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至6月27日。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2899
受理单位: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附件1:关于抚远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省级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批复.pdf
附件2:抚远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省级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表.xls
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