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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4年第一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部分计划实施项目进行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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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部分计划实施项目进行变更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4年我市共收到省财政厅第一批下达到我市中、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69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956万元,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913万元。按照《关于抚远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4〕10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市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意愿,拟对部分计划实施项目申请变更。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原计划拟变更项目

1. 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项目,计划使用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5.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为404.588万元。

2. 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路边沟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8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4.165万元。

剩余164.747万元拟新实施其他1个基础设施项目。

二、变更后计划实施项目

浓桥镇东方红村路边沟项目,计划使用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4.747万元。

以上变更后计划实施项目共1个,项目使用中、省级衔接资金合计164.747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10日。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关于2024年第一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部分计划实施项目进行变更的批复(抚政函〔2024〕96号).pdf

附件2:抚远市2024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变更明细表.xls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1日


监审:李俊杰       审核: 韦庆昕      编辑:崔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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