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和“监管九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3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78号),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15万元。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抚政函〔2023〕4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鲜活鱼加工等项目。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1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衔接资金669万元,具体项目为:
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鲜活鱼加工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669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8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衔接资金435万元,具体项目为:
1、浓江乡创业村断头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51万元。
2、海青镇海宏村路边沟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40万元。
3、浓江乡创业村石砌路边沟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00万元。
4、浓桥镇建设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84万元。
5、寒葱沟镇新兴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32万元。
6、 别拉洪乡民丰村农田路排水清淤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0万元。
7、乌苏镇永胜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3.2万元。
8、乌苏镇东胜村涵管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4.8万元。三、其它项目
计划实施1个项目,投入衔接资金11万元,具体项目为:
项目管理费,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1万元。
以上共10个项目合计1115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10日。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1.关于抚远市2023年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3〕4号).pdf
2.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表.xls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