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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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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925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

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要求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县(市)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县(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关精神,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该项资金砍块下达,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

三、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要求,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951号)执行。

四、请按照《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201814号)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五、你县(市)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分配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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