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9〕25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
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要求,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县(市)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县(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有关精神,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该项资金砍块下达,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
三、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要求,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9〕51号)执行。
四、请按照《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2018〕14号)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五、你县(市)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分配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