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8〕34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
第二批特大防汛中央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做好2018年防汛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县)特大防汛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4防汛”。
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及国库支付相关规定,尽快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招标采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超范围使用资金,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第二批特大防汛补助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指标分配明细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