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8〕25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全国绿色
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县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全国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拨付你市县2018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县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集成、“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打造以及“全县域”绿色发展方式引领等方面工作。该项资金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资金到位后,由你市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监督使用。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文件的要求,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社会事业方面支出。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49号)执行。
附件:2018年提前告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