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高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扶贫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2020年中央提前告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请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0〕1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1月11日至1月21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0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0〕1号.doc
2、抚远市2020年提前告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2899
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