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8〕15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
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要求,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县(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县(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相关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测算法砍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三、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的要求,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49号)执行。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分配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