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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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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815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支出方向)的通知

 

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要求,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县(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县(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相关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测算法砍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三、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的要求,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1849号)执行。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中央南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发展支出方向)分配意见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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