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减少新冠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影响,防止返贫风险,确保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扶贫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2020年关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表》。经市扶贫办请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0〕25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4月23日至5月2日。
附件:1、抚政函〔2020〕25 号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的批复.pdf
2、抚远市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办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