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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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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828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18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预算指标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前告知你县(市、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2018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你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以及国家和

我省关于提前告知工作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测算法砍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三、安排给贫困县的该项资金,由贫困县按照黑政办发〔201770号文件的要求,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社会事业方面支出。

四、你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精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提前告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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