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经)〔2017〕276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
超级产粮大县及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区)财政局,省农垦总局:
为促进我省粮油产业发展,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粮油生产的积极性,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6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17〕324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分配你县(市、区、单位)超级产粮大县及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分配你县(市、区、单位)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万元;分配你(市、区、单位)产油大县奖励资金
万元。以上两项共计拨付你(市、区、单位)奖励资金
万元(见附件1)。支出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二、2017年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三、为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省对超级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采取备案制。各地要按《黑龙江省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25号)规定的使用方向安排项目,特别是要突出规定的重点使用方向。对分配的超级产粮大县及产油大县奖励资金,要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和论证,并于9月30日前将2017年超级产粮大县及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包括正式报告和附件2)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黑龙江省财政内网邮箱(内网邮箱地址:jmczmh@hl.mof)。对不符合使用方向的项目,省财政厅将通知相关县(市、区、单位)进行调整。
四、请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黑财经〔2014〕5号)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省厅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县(市、区)财政部门及农垦总局分配奖励资金的因素之一。各地财政部门及农垦总局要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建立奖励资金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区财政局(农垦总局财务处)负责监督使用,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黑龙江省2017年超级产粮大县及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表.doc
2.黑龙江省2017年超级产粮大县及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安排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