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17〕18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两大平原”
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水平,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经省政府批准,现拨付你县(市)“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17〕25号)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自主确定扶贫项目。
二、各地要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专项资金拨付后,由你县(市、区)财政局会同当地扶贫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监督使用,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安排意见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