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财指(农)〔2020〕20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计285万元。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高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扶贫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计划表》。经市扶贫办请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0〕36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5月31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0〕36号.pdf
2、抚远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计划公示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办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