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财指(农)〔2020〕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计1330万元。按照《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0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0〕3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我市统一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意愿,拟对部分项目内容申请变更。经市扶贫办请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该变更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0〕75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至9月12日。
附件:1、 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0年秸秆压块站项目计划变更的请示批复.pdf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