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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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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使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充分发挥扶贫(帮扶)资金的带动作用,根据“2024年大海书记批示事项清单”要求和《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函〔2021〕136号)、《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乡振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抚远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公示。


附件:抚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抚远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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