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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年初)计划部分实施项目进行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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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年初)计划部分实施项目进行变更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按照《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年初)计划安排的批复》(抚政函〔2023〕21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市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意愿,拟对通江镇东发村鲜食玉米加工生产设备项目申请变更。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原计划拟变更项目

通江镇东发村鲜食玉米加工生产设备项目,原计划使用涉农整合资金1410.1万元。现拟按实际中标价818万元重新安排项目资金。

二、变更后计划实施项目

中标结余资金592.1万元,拟重新安排用于实施其他5个产业项目。

1、抚远镇红光赫哲族村水貂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使用涉农整合资金260万元。

2、寒葱沟镇红旗村大鹅养殖项目,计划使用涉农整合资金62万元。

3、乌苏镇万里村购买打包机项目,计划使用涉农整合资金95万元。

4、乌苏镇永丰村购买打包机项目,计划使用涉农整合资金95万元。

5、别拉洪乡民富村购置农机具项目,计划使用涉农整合资金80.1万元。

以上变更后计划实施项目共6个,项目使用2023年度涉农整合资金1410.1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至6月23日。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1.关于抚远市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年初)计划部分实施项目进行变更的批复(抚政函〔2023〕52号).pdf

          2.抚远市财政涉农统筹资金项目申请变更明细表.xls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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