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第二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3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19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199号),省民宗局、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1万元,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6万元。经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抚政函〔2023〕57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红光赫哲族村水貂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东红村酱菜加工厂项目等项目。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2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第二批中、省级衔接资金269万元,具体项目为:
1、红光赫哲族村水貂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使用第二批中、省级衔接资金77万元。
2、东红村酱菜加工厂项目,计划使用第二批中、省级衔接资金192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4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第二批中、省级衔接资金178万元,具体项目为:
1、利强村农机停放场项目,计划使用第二批中、省级衔接资金70万元。
2、永安村等5个村农田排水沟清淤项目,计划使用第二批中、省级衔接资金19万元。
3、创业村自来水改造项目,计划使用第二批中、省级衔接资金64万元。
4、建胜村桥涵项目,计划使用第二批中、省级衔接资金25万元。
以上共6个项目合计447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至6月28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3年第二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3〕57号).pdf
2、抚远市2023年第二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2899
受理单位: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