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抚远市2023年“赋能庭院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和《抚远市帮扶政策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市对务工和自主发展增收项目实现自主增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奖补政策,每户年自主增收2000元—5000元的,每户每年奖补500元,每户年自主增收5000元以上的,每户每年奖补1000元。经村级调查、会议确定、村级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审核把关,上报市乡村振兴局,现确定共有271户脱贫户和监测户享受奖补政策,发放奖补资金24.6万元。
现依据《省扶贫办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抚远市2023年脱贫户和监测户务工和自主发展增收奖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1日)。
监督单位: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附件下载:抚远市2023年脱贫户和监测户务工和自主发展增收奖补人员名单.xls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