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计划(以前年度结余)》。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抚远市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计划(以前年度结余)安排的批复》(抚政函〔2023〕97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9月28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0454-2138427
受理单位: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抚远市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计划(以前年度结余)安排的批复(抚政函〔2023〕97号).pdf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