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抚远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以前年度结余)

【字体: 打印 分享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34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全市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2024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使用效益,以支持壮大产业发展、村级基础设施补短板为重点,确保如期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引领,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激发我市内生动力,从解决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

三、基本原则

(一)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中央和省有关部门财政涉农资金仍按原渠道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脱贫县。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财政衔接资金范围内打通用途,统筹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二)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三)坚持因需而整,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把财政衔接资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密挂钩,资金使用精确瞄准产业振兴,着力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建立使用财政衔接资金长效机制。

四、整合范围及规模

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832944万元。

五、资金投向及项目

围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共计实施项目1个,项目出自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计划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832944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浓江乡生德库村路边沟项目,计划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832944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案(以前年度结余)要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实施等环节以及其他事项按照省级公告公示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严格实行监督评价。市政府对财政衔接资金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负主要责任,各涉农部门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负具体责任。脱贫村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财政衔接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市级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抚远市2024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表(以前年度结余).xls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